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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臺礦產資源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發(fā)表時間 :2025-04-02    來源:中國礦業(yè)網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財政廳近日聯(lián)合印發(fā)《江西省礦產資源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拓寬礦產資源違法線索發(fā)現渠道,并對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打擊,促進全省礦業(yè)經濟高質量發(fā)展。

  《辦法》明確,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以下統(tǒng)稱“舉報人”)有權向本省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舉報礦產資源違法行為,包括無證勘查、越界勘查、無證采礦、越界采礦等;舉報人可通過來訪或信函,撥打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或屬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公布的其他舉報電話和網絡平臺進行舉報;舉報的線索應當包含違法行為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大致經過和相關證明材料等;舉報獎勵原則上限于實名舉報,實名舉報的應當提供舉報人姓名、身份證號及有效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

  《辦法》提出,舉報獎勵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即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發(fā)生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事實或者違法犯罪線索;舉報內容事先未被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掌握;舉報內容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查實并被行政處罰,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遵循“合法舉報、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查處、誰獎勵”和“誰舉報、獎勵誰”的原則,負責獎勵金額確定、獎勵決定告知和獎勵金發(fā)放等工作;舉報獎勵實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舉報人的身份信息、有關案情及接受獎勵等情況;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等違法舉報的,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礦業(yè)界)